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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度彩虹助学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1日 10:36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宁波市慈善总会《关于做好第十次彩虹助学推荐工作的意见》(甬慈〔20201号)的文件精神,我校2021年度彩虹助学对象推荐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窗体顶端

一、推荐对象

我校一年级全日制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在校表现好,学业成绩优秀。

二、推荐条件

学生已被认定为我校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符合下列四种情况之一。

1、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出走无音讯。

2、父母双残。须取得残联发的残疾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伤残证明。

3、单亲。主要劳动的一方死亡,另一方无固定收入。

4、因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三、名额分配

依据宁波市慈善总会划拨我校的2021年度彩虹助学推荐名额指标,按照各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比例,分配推荐名额。具体如下:

学院

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

助学推荐名额

药学院

264

3

制药工程学院

157

2

商学院

161

2

中药学院

237

2

医疗器械学院

106

1

食品学院

135

1

总计

1060

11

四、助学金额

助学金额为每位学生一学年3000元。

五、五、窗体底端

五、助学评审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各院负责核实申请学生的情况,确定名单。各学院请于3月25日前将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 》(纸质版)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大学生情况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学生处(学工部)。

3学生处(学工部)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问题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宁波市慈善总会。拟5月中旬,在宁波晚报上登载学生简况,开展认助工作。暂定6月上旬召开认助人与受助学生见面会,发放助学金。

六、注意事项

1、符合申请条件申请人家庭困难,品学兼优,自愿申报。

2、申请人须认真填写并提交《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街道(镇乡)意见一栏无需盖章。学生在校表现和学业成绩,由各学院评定。在校表现分为突出、好、较好;学业成绩分为优异、优秀、良好。学生在班级、学院所担任的职务和获过的奖学金,或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需各学院在院校评定意见一栏中填写。

附件一 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docx

附件二 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大学生情况汇总表.docx



学生处(学工部)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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