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学生申请、辅导员推荐、学院审核并公示、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拟获得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开征求意见。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学生处(学工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书面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反映问题的要求。反映问题要本着对他人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真实准确。
3、公示时间。从11月15日起至11月19日止,共5个工作日。
4、受理电话。88839027 冉老师
学生处(学工部)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