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劳方面全面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和省、学校相关评比办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二、评审条件
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和《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
三、评审程序
1、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评审条件中的成绩或奖项证明须以参评学年所获成绩或奖项为佐证),经辅导员书面推荐后,向本学院提出申请,本次国家奖学金评选线上、线下都要进行,线上依托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完成。
2、各学院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根据评选要求,提出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认,并在本学院范围内预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学校审核。
3、学校评审各学院上报材料,评审通过的获奖学生名单经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评审结果。
四、奖励办法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五、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共11个名额,按照各学院人数比例分配。另今年省里将组织高职高专院校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活动,不占下达到各高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请各学院从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中推荐1名学生参与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活动,由学校最终评定1名候选人申报国家奖学金特别奖。
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学院 |
名额(人) |
药学院 |
3 |
制药工程学院 |
2 |
商学院 |
2 |
中药学院 |
2 |
食品学院 |
1 |
医疗器械学院 |
1 |
总计 |
11 |
六、时间安排
1、9月27日,学校下达国家奖学金各学院预分配名额,正式启动评选工作。
2、9月27日—10月8日,各学院组织学生提交申请,并审核申请学生的资格和
相关材料。
3、10月6日前各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候选人推荐条件要求评审候选人相关材料,各学院可自行推选1名候选人。候选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其中事迹材料(另附)不得少于2000字。申请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于10月6日前上报学工部(学生处),逾期作自动放弃。学校将组织评审组评审,推选出1名学校候选人参加浙江省组织的特别评审活动。
4、10月12日前,各学院完成国家奖学金评比、审核,确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表,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学院候选人名单表报学校审批。
5、10月12日—10月19日,学校审核,审核结果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结果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
七、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落实各个环节,按时完成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有序、到位,确保评审结果得到师生一致认可。
2、申请学生必须统一使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表格填写具体要求详见《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及样表》。
3、各学院于2022年10月12日前将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候选人名单评审报告(包含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和学院评审结果,盖章)、学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候选人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盖章)报学工部(学生处)。
七、其他
1、同一参评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2、同一参评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与校奖学金荣誉兼得,奖金不兼得,遵循就高原则。
附件1:《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表》
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
附件4:《关于做好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学工部(学生处)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