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和省、学校相关评比办法的要求,经学生申请、辅导员推荐、学院审核并公示、学校研究,决定将拟获得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开征求意见。
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学工部(学生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书面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二、反映问题的要求。反映问题要本着对他人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真实准确。
三、公示时间。从2022年10月13日起至10月19日止,共5个工作日。
四、受理电话。88839027 范老师
学工部 (学生处)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