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寒假即至,为认真落实国家和学校对学生资助对象的关怀和温暖,确保每一位学生资助对象都能顺利返回家乡与亲人团聚,共度新春佳节,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寒假学生返乡路费补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1、学校认定的2023-2024学年特别困难的学生资助对象。
2、学校认定的2023-2024学年一般困难的学生资助对象中因路途遥远存在返乡困难的学生。
3、生源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学生和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不享受该补助,大市范围指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奉化区、余姚市、慈溪市、象山县、宁海县。
二、补助标准
根据返乡单程票价、困难程度等综合考虑,省内每生补助不超过100元,新疆和内蒙古地区每生补助不超过800元,其余地方每生补助不超过400元。
三、相关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本学院学生资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确保本次寒假返乡路费补助工作精准到位、落到实处。
2、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返乡路费补助: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者;生活上挥霍浪费,有酗酒、吸烟等情况者;休学或保留学籍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未解除者。
3、请各学院按要求规范填写《2023-2024学年学生寒假返乡路费补助汇总表》,并在1月16日前将表格电子稿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学工部(学生处)。
4、学工部对各学院上报的汇总表进行审核,核查后由计划财务处将补助直接打入学生建行卡。若在发放补助后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发现,将收回补助款并根据有关政策取消当事人的资助资格。
附件:《2023-2024学年学生寒假返乡路费补助汇总表》
学工部(学生处)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