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文件
浙药大〔2025〕149号
关于成立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修订版)》(浙教宣〔2019〕5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升心理育人实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健康成长,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心理中心”)。
一、机构属性与隶属关系
心理中心为学校专门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机构,隶属于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接受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具体组织协调开展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主要职责
1. 统筹规划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与管理制度。
2. 组织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团体辅导与主题教育活动,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3. 提供个体与团体心理咨询服务,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实施动态关注与帮扶。
4. 开展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
5. 负责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队伍的选拔、培训与管理, 提升工作队伍专业素养
6. 协同相关部门,营造积极健康的校园心理文化氛围。
7. 其他与大学生心理健康相关的工作。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
2025年11月3日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办公室 2025年1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