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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秋季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排查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2日 15:38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秋季学期伊始,为全面帮助学生安全顺利完成从假期到学习状态的平稳转变,尤其是在当下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的背景下,进一步了解学生返校以来的心理健康情况、重大情绪变化以及可能存在的异常心理,防止学生因心理困扰而引发心理疾病、行为问题和重大危机事件,维护学生身心健康,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大学生心理状况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方式

本次排查对象为全校学生(D20Z20B20结合当前疫情防控主要特点和学生生活学习现状,对于暂缓返校的学生可通过关注学生社交账号发布的信息(如微信朋友圈、QQ说说等)、学生在QQ群内的发言、与学生的网络或电话沟通情况、学生干部(班级心理委员或其他班级干部)了解到的异常情况以及学生是否按时提交日常信息等途径进行了解。对于返校后的学生可以班级为单位,通过辅导员和班主任、班级心理委员、班级学生骨干及寝室长等四级网络进行深入排摸,了解班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

二、排查时间

2021年9月15日-2021年9月30

三、重点排查对象

(一)已建档的重点学生

上半年春季开学心理排查中筛选出的需要重点关注学生

(二)其他学生

1.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正在就医或隔离而出现情绪、行为困扰的学生。

2.因家庭经济、学习或就业困难而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尤其因疫情特殊情况引起的家庭经济困境或就业压力。

3.已知患严重身体疾病,治疗周期长,个体感觉痛苦,仍在坚持学习的学生。

4.迷恋上网、酗酒、赌博或养成其它不良习惯的学生。

5.遭遇突发事件,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个人或家人发生不幸,或身边同学遭遇突发事件的学生。

6.人际关系失调或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7.已知患有各种程度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正在服药中或自行停药,属于在校或在籍的学生。

8.既往有伤人、自伤、轻生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轻生者的学生。

9.平时在校期间表现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10.因其他各种问题,如家庭不和睦、价值观冲突、性困扰、对社会不良现象存在困惑等,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四、排查工作具体要求

1.各学院心理辅导站负责指导、组织实施本次排查工作。

2. 各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心理委员、班级学生骨干、寝室长应多渠道了解学生的情况,提供关怀、支持和接纳的心理氛围,并提供相应心理支持资源。

3.根据《辅导员谈心评估操作标准》(附件1)判断学生心理健康水平,按照标准将学生分级。

4.各学院对通过排查发现存在心理隐患的学生,实行分别建档、分级干预。

(1)蓝色:有一般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辅导员需逐个约谈(网络、电话或面谈),并定期关注。

(2)黄色:有障碍性心理问题的学生,由各学院心理辅导员报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预约个体咨询,日常密切关注。

(3)红色:有处于心理危机状态或严重精神障碍的学生,应立即报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必要时需启动危机干预程序。如有因心理疾患造成无法正常学习、生活的学生,应第一时间通知学生监护人,及时进行治疗,学校与宁波市心理治疗咨询中心、宁波市安康医院已有合作,可根据情况提供就医绿色通道,具体详情可联系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老师。

辅导员可根据《辅导员谈心评估操作标准》(附件1)对照学生日常生活表现先进行分级,对于蓝色程度的学生可以适当引导给予建议,对于黄色和红色的学生以情况了解、记录及追踪为主,对于有明显行为、症状的学生须及时上报和定期关注。

5.请各学院在排查访谈、信息报送和干预过程中注意做好保密工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五、汇总上报时间及要求

对于排查了解到的需要重点关注的学生,请辅导员老师登陆“浙药心悦”网站又称心海系统,网址:https://www.psy.com.cn/school/new/index.asp?school=89894填报方式和注意事项请认真阅读摸底排查情况表填写说明》(附件2《重点关注学生提交方式说明》(附件3)。同时,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填写《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摸底排查情况表》(见附件4),蓝色、黄色和红色三个等级的学生均需汇总填写并上报,截止时间为2021930日16:00前,以电子版本发送至邮箱1815025526@qq.com,如有突发或特殊情况,可联系中心负责老师,联系方式:15067480427,短号659427


附件:

1.《辅导员谈心评估操作标准》

2. 《摸底排查情况表》填写说明

3. 《重点关注学生提交方式说明》

4.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摸底排查情况表



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2021年9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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