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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班级心理委员基本信息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9日 14:52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系:

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学校-系部-班级”三级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努力构建我校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长效机制,积极促进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机结合,切实推进大学生朋辈心理辅导工作。现根据学校2012-2013学年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安排,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班级心理委员业务培训、信息核查、备案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的相关要求

1、各系在已开展的班级心理委员遴选基础上,根据《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班级心理委员管理条例(试行)》相关要求,报送D12、E12各班班级心理委员基本信息。各班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名,男女性别不限,班长或团支书一般不兼任。D10、D11、E11各班的心理委员如有调整,请报送调整后的心理委员基本信息。

2、经考核、培训后的班级心理委员接受系部与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的双重指导,任期一般为3年。

3、班级心理委员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组织专、兼职心理教师进行相关专业培训并参加考核(培训内容及时间另行通知)。除特殊原因外,一般离校前不再更换,以此提高班级心理委员工作的延续性与专业性。

二、信息报送的时间及格式要求

1、请各系辅导员选拔适当的人选并填写《班级心理委员信息登记表》,各系对各班报送的心理委员进行审查和汇总,由各系填写《班级心理委员汇总表》(包括10级、11级、12级)。

各系将所有材料于10月9日前报学生处。学生处与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审核通过后,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各班级。

2、纸质表请系部盖章交至活动中心320办公室胡周伊老师处,电子稿请统一发至邮箱:zyxl525@qq.com(浙药心理525)。联系电话:88223096。

附件1:《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班级心理委员管理条例》

附件2:《班级心理委员信息登记表》

附件3:《班级心理委员汇总表》

学生处

2011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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