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营造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文化氛围,培养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关于印发<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以及相关文件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近期将组织学生申报我校2012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包括2011届毕业生)
二、申报要求及流程
1、采取项目负责人申报制,鼓励学生组队联合申报(原则上总人数不超过5人),学校初审后,报团省委学校部,经项目专家委员会评审,报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确定。
2、项目执行时间为1-2年,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必须完成。
3、各系要为参与项目申报的学生配备相应的指导老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科技创新项目,团队指导老师由1-3人组成,指导教师必须要求中级职称以上(包括中级)。
4、项目实施流程:
学生个人申请 → 学校初评公示 → 学校组织上报 →项目专家委员会评审 → 项目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 项目实施 → 项目中期检查 → 项目结题答辩 → 项目验收。
三、申报时间
请各系将申报通知事项及时告知相关师生,并组织学生踊跃参加。项目申报计划于2012年3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学生处郑书娅老师。
附件:
1.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表格
学生处(学工部)
2012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