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
学校主页 |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药创空间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9级、2020级学生军事训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8日 17:10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军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36号)精神及教育厅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参加军事训练的相关要求,将开展2019级、2020级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军训时间、对象

2020年10月31日-11月7日2019级学生

2020年11月8日-11月15日2020级学生

二、训练内容、场地

内容:详见《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9级、2020级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手册》

场地: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内

三、军训见面会安排和参加人员

时间地点:鄞州校区:10月31日9:30(鄞州校区教学楼3#107)

奉化校区:10月31日14:00(奉化校区行政楼111)

参加人员:校地人武部负责人、各学院党总支负责人、承训官兵、学生辅导员

四、军训要求和保障

1.全体参训人员应积极参加军事训练,严格遵守训练制度,发扬吃苦耐劳精神,圆满完成军事训练任务。

2.参加军训学生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须按规定进行审批。(请假一日以内,可由辅导员批准;请假二日及以上者,一律由学院领导批准。申请免训的学生,先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事实理由,需经辅导员、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学校军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方可免训。)

3.军事训练期间,各学院每天应有一名领导到训练现场,督查本院学生军训情况;辅导员(班主任)协助教官做好本班军训工作,每日定时下连队,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4.军事训练期间,教官和学生须每日进行晨午检报送工作,如有发热、干咳、腹泻等情况,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学生军事训练在军训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军训团负责日常管理,学校人武部负责与军训团协调有关事宜,并负责教官住宿、餐饮等保障工作,校总务处、校团委、校安处、校红十字会、后勤等部门依需协助做好军训相关保障工作。


学生处(学工部、武装部)

2020年10月26日

Copyright © 2018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版权所有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四明路666号 电话:0574-88222701 / 88223309 / 88222713 传真:0574-88222713 / 88222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