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校学生竞赛奖励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为顺利组织做好2022-2023学年学生校外竞赛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范围
自2022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经学校批准同意参加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及以上)举办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文体艺术比赛、科技创新项目等各类竞赛中获奖、获得专利、发表论文、课题立项的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期间已奖励过的不再重复申请)
二、申报流程
1、6月2日--6月10日,学生登录“浙药优学”辅导猫进行校外竞赛奖励申报(团体项目由队长进行统一申报),并上传相关纸质版佐证材料(比赛通知、获奖证书、比赛秩序册等)。
2、学工部将学生申报的校外竞赛奖励汇总表反馈至组织参赛的各部门、单位进行集中统一审核。
3、审核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完成奖励发放工作。
三、其他情况说明
1、逾期不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学工部(学生处)不再接受申请。
2、不能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学工部(学生处)不接受申请。
3、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校学生竞赛奖励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校学生竞赛奖励暂行办法》
学工部(学生处)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