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劳方面全面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和省、学校相关评比办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暨“国家奖学金评选”展示活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二、评审条件
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浙财科教〔2023〕27号)和《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学生奖助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三、评审程序
1、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评审条件中的成绩或奖项证明须以参评学年所获成绩或奖项为佐证),经辅导员书面推荐后,向本学院提出申请,国家奖学金评选线上、线下同时进行,线上依托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完成。
2、各学院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根据评选要求,提出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认,并在本学院范围内预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学校审核。
3、学校通过组织“国家奖学金评选”展示活动,邀请专家评委现场打分,择优足额推荐11名候选人(高职10人,本科1人)至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前公示5个工作日)。
四、奖励办法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五、名额
先有各学院按照如下名额推荐高职共13人,本科共3人,作为院级候选人参与学校“国家奖学金评选”展示活动,学校再根据竞选结果足额(其中高职10人,本科1人,共11人)推荐候选人报送省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奖学金推荐选人名额分配表 |
学院 |
高职名额(人) |
本科名额(人) |
药学院 |
4 |
各学院推荐1人,学校择优选定3人参与“国家奖学金评选”展示活动。 |
制药工程与生物技术学院、化妆品学院 |
1 |
药商学院、医药数字化技术学院 |
2 |
中药学院 |
3 |
食品学院、健康管理学院 |
2 |
医疗器械学院 |
1 |
护理学院 |
0 |
总计 |
13 |
3 |
1、国家奖学金学院推荐高职13人,本科7人,作为院级候选人。 2、13名高职、3名本科候选人参与“国家奖学金评选”展示活动进行竞选。 3、学校根据竞选结果足额(其中高职10人,本科1人,共11人)推荐候选人至省资助管理中心。 |
六、时间安排
1、各学院在9月21日前报送候选人预名单(用于“国家奖学金评选”展示活动筹备)。
2、各学院于9月27日前将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候选人名单评审报告(包含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和学院评审结果,盖章)、学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候选人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盖章)报学工部(学生处)。
3、暂定9月27日进行“国家奖学金评选”展示活动(候选人通过PPT汇报形式从学业成绩、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个人荣誉等方面展示自身特点与亮点,时间不超过8分钟),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另行通知。
4、10月10日前学校将国家特别奖学金候选人报送至省资助中心,参与省级评选。
七、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落实各个环节,按时完成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有序、到位,确保评审结果得到师生一致认可。
2、申请学生必须统一使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表格填写具体要求详见《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及样表》。
八、其他
1、同一参评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2、同一参评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与校奖学金荣誉兼得,奖金不兼得,遵循就高原则。
附件1:《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表》
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
学工部(学生处)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