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文件精神和《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学生奖助工作实施细则》,现就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二、认定方式
学生通过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平台系统填写申请信息,上传附件,完成申请。
三、认定程序
(一)工作部署
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做好本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
2、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保护参加认定学生的隐私。
(二)班级评定
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委和学生代表为组员的评议小组,评议提出班级学生资助对象建议名单,并按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进行分类(特殊困难群体主要包括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等;一般困难主要依据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等情况综合考虑)。
(三)学院评定
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提出学院建议名单,并在一窗平台系统完成院系审核。
(四)学校审核
学工部(学生处)组织审查和管理工作,最后确定名单。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请在10月10日前在一窗平台系统完成学院审核并将确定名单汇总表(附件1)报学工部核准。
2、学院要做好兜底工作,确保没有漏项。要将真正困难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全部纳入资助对象学生数据库。
3、辅导员应全程参与班级认定工作,避免将认定工作交于班委完成。
4、各评议小组、认定小组成员尊重学生,杜绝泄露相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隐私。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程序到位,方法透明,公平公正做好评定工作。
附件1: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汇总表
附件2: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承诺书
附件3: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资助对象认定申请操作说明
学工部(学生处)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