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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2023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就业之星和2023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9日 14:17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现将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典型评选活动的通知》予以转发,主办方将对获奖对象进行公示、表彰

一、参评对象及条件

1.大学生就业之星(10名):在本市范围内企业或基层稳定就业不超过30周岁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且在同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就业满3年的优先考虑。

2.大学生创业新秀(10名):创办企业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创业初具规模且创办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10年、2023年产值100万元以上和带动就业3人以上。

二、材料报送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历届毕业生2024年1月15日前自行申报。各学院要多渠道广泛宣传动员,使评选活动成为强化就业创业服务、营造就业创业氛围的重要平台载体,在评选过程中做好申报指导工作,要求学生推荐资料准确、事迹真实。

2.请各学院按照“学院+班级+姓名”打包命名,于2024年1月15日前将拟参评学生报名材料电子版发学生工作部杨磊老师备案。

学生工作部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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