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校内勤工助学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资助育人的有效平台。为切实发挥勤工助学的资助和育人作用,确保勤工助学工作有序开展,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科学设置用工岗位,提升岗位育人成效
各用工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勤工助学管理工作,从学生资助和发展的角度合理设置用于学生勤工助学的工作岗位及数量,避免因教职工专职岗位缺人用勤工助学学生顶替的做法,不得要求学生代替专职人员完成相应工作;各用工单位、部门应做好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教育管理,在用工同时加强对学生自强自信、感恩奉献、爱国诚信等意志品格的培养;各用工单位、部门要进行一次用工岗位梳理自查,对低效、无效的用工岗位及时撤除或整合,保证用工质量和效率。
二、规范用工时薪标准,提升资助资金效益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和《2025年浙江省学生资助工作要点》相关文件精神,学校调整校内勤工助学时薪标准,由原15元/小时提高至24元/小时(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生每月勤工助学工作总时数不超过40小时,2025年5月起执行。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财务工作相关要求,学校将学生勤工助学薪酬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原则上根据各用工单位、部门上一年度的用工总金额确定2025年度的用工支出预算,学工部一般按照预算为各用工单位、部门设置月均用工薪酬额度,各用工单位、部门在每月用工薪酬额度内自行确定用工岗位数或用工学生数。
三、加强用工质量管理,培育宣传育人典型
各用工单位、部门要履行勤工助学工作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考勤、考核、奖惩等制度,充分发挥资助制度的育人功能。学工部将加强对各用工单位、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视各用工单位、部门的工作质量和效益动态调整用工指标。各用工单位、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勤工助学管理工作,注重培育和挖掘勤工助学过程中的先进典型,总结经验、形成模式,通过校内外各类媒体进行推介宣传,助力形成具有浙药特色的资助育人品牌。
四、其他要求
各用工单位、部门要加强与学工部的沟通协调,对于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应积极协调解决,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请各用工单位、部门认真执行本通知要求,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和服务,切实发挥资助育人功效,为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成才和学校资助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注:各用工单位、部门月均用工薪酬额度另行下发,原勤工助学相关工作要求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学工部(学生处)、计财处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