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帮助学生资助对象的有效途径,为做好2025-2026学年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用工单位、部门可根据实际需求及月均用工薪酬额度,科学合理设置用于学生勤工助学的工作岗位及数量,同时避免因教职工专职岗位缺人用勤工助学学生顶替的做法,不得要求学生代替专职人员完成相应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我校勤工助学相关规定和各用工单位报送的岗位需求,结合学校实际,统筹核定2025-2026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数量。
二、岗位设定后,由用工单位、部门确定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岗位用工招聘要遵循学生资助对象优先、有岗位专长者优先、学有余力者优先的原则进行。对少数民族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尊重其风俗习惯。为保证真正惠及有需要的学生,原则上要求各用工单位勤工助学学生中学生资助对象的比例不低于总用工人数的80%。
三、勤工助学报酬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支付,固定岗位每小时24元,每周工作时间应在8小时范围内,每月不能超过40小时。每月5日前用工单位、部门将上个月学生用工时数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遇节假日顺延),逾期不报者原则上不予补报。
四、勤工助学是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资助育人的重要载体。各用工单位、部门要履行勤工助学工作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教育管理。学工部(学生处)将加强对各用工单位、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视各用工单位、部门的工作质量和效益动态调整用工指标。各用工单位、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勤工助学管理工作,注重培育和挖掘勤工助学过程中的先进典型,总结经验、形成模式,通过校内外各类媒体进行推介宣传,助力形成具有浙药特色的资助育人品牌。
五、工作流程
1、各用工单位、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申报勤工助学岗位需求,填写《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需求申请表》(附件1),于10月23日前将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远志文化中心202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用人单位工作性质和部门人数等实际,对用人单位、部门申报岗位进行审核并公布核定岗位和人数。
3、各用工单位、部门须自行组织公开招聘,并与录用学生签订《勤工助学用工协议》,在《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的聘用部门意见栏盖章确认。
4、用工单位、部门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浙江药科职业大学2025—2026年学年校内勤工助学生聘用汇总表》《校内勤工助学用工协议》(电子稿)、《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纸质版)。
5、每月5日前用工单位、部门报送勤工学生用工时长、部门登记等信息,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确定勤工助学薪酬,报计财处统一打入学生帐户中。
附件1:《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需求申请表》
附件2:《2025—2026年学年校内勤工助学生聘用汇总表》
附件3:《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
附件4:《校内勤工助学用工协议》
学工部(学生处)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