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学生竞赛获奖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浙药大〔2025〕12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学生竞赛获奖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范围
1、奖励对象:代表学校参加相关学生竞赛并获奖的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经学校认定的教师指导学生竞赛类标志性成果获奖学生)。
2、成果取得时间:2025年7月12日(即《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学生竞赛获奖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发文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申报认定流程
1、获奖学生向赛项组织承办单位提交申请,赛项组织承办单位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填写《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学生竞赛奖励发放单》,并将发放单、获奖证书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递交至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学校审定: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将汇总结果进行复审,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提交学校研究审定。
3、审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励。
三、申报时间
各单位在2026年1月23日前将《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学生竞赛奖励发放单》、获奖证书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递交至学生工作部(学生处),逾期不申报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其他
1、每年1月教师指导学生竞赛标志性成果认定后,根据认定结果,开展学生竞赛奖励工作。
2、同一成果获得多种奖项时,按最高级别计算奖励,不予重复计算。已获得奖项后又获得更高层次的奖项,按相应差额予以计算奖励。
3、学生参加竞赛活动过程中涉及到著作权、专利权等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对虚报、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除收回奖金外,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