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6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18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26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26届在籍在校全日制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人选中产生,以学院为单位,本科毕业生按4%的比例评定,专科毕业生按3%比例进行评定,各学院评选名额如下:
序号 | 学院 | 2026届本科人数 | 2026届专科人数 | 省优名额(本科) | 省优名额(专科) |
1 | 药学院 | 392 | 656 | 16 | 20 |
2 | 制药工程与生物技术学院、化妆品学院 | 433 | 221 | 17 | 7 |
3 | 药商学院、医药数字化技术学院 | 619 | 410 | 25 | 12 |
4 | 中药学院 | 247 | 478 | 10 | 14 |
5 | 食品学院健康管理学院 | 409 | 171 | 17 | 5 |
6 | 医疗器械学院 | 457 | 140 | 18 | 4 |
7 | 护理学院 | 308 | 0 | 12 | 0 |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工作要求
1、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请各学院于2026年3月10日前将2026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电子版)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3、审核合格的初选名单在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
4、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学校将统一发放省级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5、未尽事宜,请联系范彩彩老师,88839027。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