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面加强新时代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行动方案》要求,不断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发展,根据《浙江药科职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浙药大[2025]91号文件)规定,决定开展我校2026年辅导员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和方向
以党的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为引领,围绕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针对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中的重点、难点、热点和亟需解决的问题开展理论和应用性研究。选题可参考《附件5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辅导员专项课题选题指南》,也可结合辅导员核心岗位职责,自拟题目,选题切忌空泛。
二、资助项数和研究期限
1.资助项数:不超过本年度本申报课题的60%,最多不超过10项;
2.研究期限:1年。
三、申报对象与条件
1.申报人必须是实际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包括专职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学院学生工作副书记及学工部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未承担厅市、市局级项目的负责人;
2.申报人必须是课题研究及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组织者、指导者和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工作;
3.课题(项目)负责人同年只能申报一个辅导员专项课题,且同年度校级科研课题和辅导员专项课题只能申报一项。
四、有下列情形者不予受理
1.负责人正在主持校课题的或未按期完成校课题的;
2.负责人已主持过 2 项及以上校课题的,或者在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执行期间的;
3.负责人主持省部级及以上在研科研项目的;
4.负责人主持厅级以上项目申请延期的。
五、课题管理
1.经费使用要求:项目资助经费根据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管理;
2.课题经费支持:每项0.3万元;
3.课题立项:学生工作部、科研处对申报课题的负责人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审定后立项;
4.课题结项:课题负责人第一署名单位须为浙江药科职业大学;以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成果,课题结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 在中国知网、万方、维普中文科技期刊等数据库收录、具有正规ISSN 号或 CN 号的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至少1篇;② 研究成果被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③ 研究成果获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领导肯定性批示;
特别说明:综述性论文不得作为自然科学类项目的结题依据。公开发表或出版成果须标注“浙江药科职业大学辅导员专项课题项目”字样,且发表的论文必须与课题研究内容高度相关。
六、申报办法及程序
1.《浙江药科职业大学辅导员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以学院+2026年度浙江药科职业大学辅导员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命名,如:药学院2026年度浙江药科职业大学辅导员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
2.《浙江药科职业大学辅导员专项课题申报书》和《申报活页》(附件2和附件3)纸质版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经学院审核并盖部门章上交学工部;电子版(电子版以学院+姓名+课题名称申报书命名,如:药学院+张三+某某课题申报书);
3.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4)纸质版一式一份,项目负责人签字。
七、申报时间
请以单位、部门统一汇总后于5月29日(周五)下班前交至学工部,逾期不予受理。
八、其他
1.已获各级立项的课题,项目信息填写错误或格式不符要求,一律不得申报;
2.预期研究成果的数量和等级应科学合理,确保质量和学术水准;
3.项日申请人自行确定预期研究成果的形式、数量、级别等,一经立项,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申报时承诺的研究成果为项目评审时的重要参考和项目结题时必须达到的要件。
学生工作部、科研处
2026年4月20日